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)相关要求,为进一步掌握我市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的政策落实情况,威海市地税局决定采取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方式进行专项核查。本次核查对全市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96户企业随机抽查20户,核查企业2016年度申报的研发费加计扣除金额为5143.33万元,核实后实际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为5141.47万元。其中差异户数为2户,差异金额为1.86万元,差异应补缴税款0.27万元。
2017年12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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